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劳务管理,保障企业劳务用工需求,降低劳务用工风险及用工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所称劳务,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建筑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及其劳务分包队伍。
第3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基层单位。
第二章 机 构
第4条 公司劳务管理实行公司、基层单位、项目部三级管理。
1、公司设劳务管理部。
2、基层单位必须明确一名劳务管理责任领导,其生产科及人劳科为本单位劳务管理对口科室。
3、项目部设专(兼)职劳务员。
第三章 职 责
第5条 劳务管理部为公司劳务管理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办法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
2、指导基层单位择优竞聘劳务分包队伍工作。
3、对各基层单位劳务分包队伍选择评价和动态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审核。
4、负责对劳务分包队伍依法用工的指导工作。
5、负责对全公司劳务分包价格的统一指导工作。
6、负责对因合同、结算、资金等方面引发的劳务纠纷进行协调处置。
7、针对劳务分包队伍生产要素和人力资源特性,做好与公司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
8、负责公司劳务管理信息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公布、上报等工作。
负责公司劳务管理相关的社会对接工作。
10、负责对华瑞劳务公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指导、监督、服务。
11、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6条 基层单位劳务管理责任领导全面或按授权负责本单位劳务管理工作。
第7条 基层单位生产科作为生产要素的主控部门,对项目部劳务生产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协调。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单位劳务生产的计划统计工作。
2、负责项目部劳务分包队伍的竞标组织工作。
3、负责本单位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评价和动态考核评价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对项目部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核;对合同履约进行过程监督、指导、服务、协调。
5、协助项目部做好劳务组织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劳务进行合理调配。
6、负责项目部劳务结算的审核工作。
7、协助本单位劳务管理责任领导、指导项目部做好劳务纠纷处理工作。
第8条 基层单位人劳科作为人力资源的主控部门,对项目部劳务用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协调。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单位劳务用工的统计工作。
2、督导项目部对劳务人员进行身份资格验证、入场体检资料审核,掌握劳务人员动态情况。
3、督导项目部做好对劳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4、督导劳务分包企业做好劳务人员工伤保险参保工作。
5、督导劳务分包企业做好与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6、协助项目部做好劳务人员的工资支付工作。
7、协助项目部做好劳务用工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8、协助本单位劳务管理责任领导、指导项目部做好劳务纠纷处理工作。
第9条 项目部劳务员为本项目劳务管理业务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公司劳务管理制度、办法的宣贯,并督促落实。
2、协助项目核算员编制劳务用工计划,并上报生产科。
3、协助生产科做好劳务分包队伍的竞标工作。
4、协助项目经理完成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工作。
5、负责审核劳务分包队伍劳动组织、特工种上岗资格、技术工人技能等级、入场体检资料、年龄等信息,建立《在场劳务人员花名册》,并随时掌握劳务人员动态情况。
6、督导劳务分包企业缴纳劳务人员工伤保险,并收集资料备案。
7、负责项目部劳务人员教育培训组织工作。
8、负责项目部劳务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审查工作。
9、掌握本项目劳务分包结算与支付情况。
10、负责监督项目部劳务人员的工资支付并收集、整理、上报劳务队工资支付情况统计资料。
11、参与项目部劳务纠纷(劳动纠纷和经济纠纷)的处理工作。
12、负责本项目劳务分包队伍选择评价和动态考核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10条 各单位必须将本单位劳务管理责任领导、科室(生产科、人劳科)负责人、项目部劳务员以书面形式按时上报公司劳务管理部备案。
第四章 准入及考评
第11条 劳务分包队伍的准入
1、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总承包公司所属项目)使用劳务分包队伍实行严格的选择评价准入制度。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评价,以劳务分包队伍资质、劳动组织情况及业绩为主要内容,其目的在于保证入场劳务队伍能够符合劳务分包资格和基本能力素质要求(详见附表2《劳务分包方选择评价表》)。
2、连续在公司范围内承接过两项或以上劳务分包工程的劳务分包队伍,可不做选择评价。任何单位劳务分包不得使用无“五证一书”的劳务队伍。
3、华瑞劳务公司作为公司的专业劳务分包公司,自本办法行文之日起,公司所属各单位(总承包公司所属项目除外)本省范围内项目新选用劳务分包队伍必须使用华瑞劳务公司的劳务队。
伍,或所选劳务分包队伍应纳入华瑞劳务公司统一进行管理。
4、本办法实行后初次进入公司的劳务队伍,应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1—2个月试用期,试用不合格的应按约定要求退场。
5、公司建立劳务分包方履约保证金制度。本办法实行后初次进入公司的劳务队伍,应向所在单位或项目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具体由各单位根据工程情况与劳务分包队伍协商约定。
第12条 劳务分包队伍的动态考评
各单位应定期对在场劳务分包队伍进行考核评价,考评的内容主要是劳动组织情况、履约能力、协作配合等。目的是对劳务分包队伍的综合能力、素质做出评价(详见附表6《劳务分包方考核评价表》)。具体包括:
单项合同履约完毕在一个月之内完成考评。
对跨年施工劳务队伍,每年元月份进行上年度考评。
各基层生产科负责动态考评的组织工作,于考评结束后一周内上报公司劳务管理部备案;年终考评于每年元月底集中上报公司劳务管理部,以确定公司《合格劳务供方名册》,并在公司网络信息平台公示,实现资源有效共享。
第五章 分包管理
第13条 公司推行劳务分包竞标制度,具体办法另定。
第14条 项目部与选定的劳务分包队伍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条款涉及的分包范围、内容、质量、安全、价格、结算、支付、责任约定及违约处置等条款必须清晰准确。具体由生产科负责审核,并完成合同评审记录。原则上未签订书面合同前不得安排劳务分包队伍进场作业。
第15条 日常管理
劳务队伍进场(厂)后,项目劳务员应对劳务队人员配备、组织机构(特别是专兼职安全员配备情况)、特工种作业人员等进行督查,核实与《劳务分包方选择评价表》是否相符。劳务员收集劳务队《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并审核备案。
1、用工年龄要求:一线生产岗位男性在18~55周岁之间,女性在18~50周岁之间;管理及其他辅助岗位,男性在18~60周岁之间,女性在18~55周岁之间。
2、劳务人员进场上岗作业前应提供近期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禁止使用患有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心脏病、癫痫等不适合施工作业的人员。
3、劳务员督查劳务分包企业与劳务队全体务工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情况。
4、劳务员督查劳务分包企业为进场务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情况。
5、劳务员做好务工人员的进退场增减记录。
6、按时将劳务管理相关报表上报基层单位主管部门。
7、基层单位生产科及人劳科应对本单位项目部的劳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协调,并于每月28日前将相关劳务报表上报公司劳务管理部。
8、劳务管理部每月对各基层单位报表进行汇总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反馈给公司领导和基层单位,并督促基层单位及时处理。
9、劳务管理部对本公司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实施监督管理。对基层单位的劳务分包选择评价进行统计汇总,建立企业《合格劳务供方名册》;对基层单位的劳务分包考核评价进行统计汇总,适时更新企业《合格劳务供方名册》。
第16条 安全管理
1、项目部及时组织对新入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项目部按规定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项目安全员组织劳务人员签订“班前安全签字卡”。
2、现场务工人员严格遵守施工标准规范及操作规程,执行《山西开云官方入口施工项目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3、劳务队伍发生安全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和劳务管理部对事故进行协调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按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第17条 结算与支付管理
1、公司所属项目劳务分包结算一律实行月结制度。劳务队应于每月20日前上报项目部当月劳务分包结算,项目部及基层单位于每月25日前对结算进行审核,完成双方确认的月度劳务分包结算。
2、劳务员要掌握劳务分包结算与支付情况,关注并及时掌握务工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与劳务分包企业沟通,保障项目用工稳定。
3、劳务员对务工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第18条 纠纷处理
劳务队伍发生劳动、经济等纠纷,劳务分包企业与项目部必须积极协商解决处理,并由责任方按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特殊情况,由劳务管理部协调解决。
第六章 信息化管理
第19条 公司劳务管理部将通过企业网络信息平台,实现企业内部劳务管理信息化,以促进劳务资源的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企业劳务管理一盘棋作用。
第20条 公司劳务管理部通过信息平台共享以下劳务信息:
1、按规定发布企业《合格劳务供方名册》。
2、每月对各类劳务报表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发现存在问题及风险,及时对公司领导、项目部或劳务分包企业提出预警。
3、通过市场调研、统计、分析等手段,结合市场行情及企业特点,对不同区域、不同结构的工程发布企业内部劳务分包价格。
第七章 附则
第21条 本办法由公司劳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22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劳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附:《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图》
表1《劳务分包方选择评价表》
表2《劳务分包合同评审记录表》
表3《劳务人员花名册》
表4《劳务分包队伍考核评价表》
表5《山西开云官方入口合格劳务供方名册》
表6《项目劳务用工月报表》
表7《劳务费结算与支付月报表》